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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行政级别、管辖范围和职责等方面:
1. "行政级别": - 延吉市人民法院属于县级人民法院,是延吉市司法行政的基层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行政的中级法院。
2. "管辖范围": - 延吉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延吉市范围内的民事、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除了审理全州范围内的一审案件外,还负责审理不服县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部分特定类型案件的一审。
3. "职责": -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职责是执行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还承担着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总的来说,延吉市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法院,负责处理本地区的一审案件;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是中级法院,不仅处理本地区的一审案件,还负责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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